願聚|MamWish 服務條款
生效日期:2026 年 1 月 1 日;最近修訂:2026 年 10 月 14 日(修訂第 3 條,官網方案以外之方案須先綁定信用卡始開始免費試用、綁定時不請款,試用期間得隨時取消訂閱,免費試用不適用寬限期;修訂第 4 條,載明付款方式(含銀聯卡、Apple Pay、Google Pay、Samsung Pay,ATM 轉帳與匯款限官網方案);修訂第 5 條第 2 項試用期間綁定之首次扣款日及第 7 項取消訂閱;修訂第 7 條第 3 項、第 8 條第 1 項、第 2 項、第 13 項及第 13 條第三方服務;平台服務費之金流服務維持由黑貓Pay 提供)。2026 年 10 月 7 日修訂(新增第 7 條「服務方式」及第 8 條「平台服務費退款政策」,原第 7 條至第 14 條依序改為第 9 條至第 16 條;修訂第 1 條,增訂「平台服務費」之定義;修訂第 4 條,載明平台服務費之線上付款及信用卡定期自動扣款由黑貓Pay 提供金流服務;第 5 條第 1 項更正取消授權之引用項次為第 7 項,授權內容不變;第 6 條前言配合調整引用條次)。2026 年 9 月 29 日修訂第 1 條第 6 項及第 6 條,本公司不再代收信眾付款;第 5 條「信用卡定期自動扣款授權」於 2026 年 9 月 27 日新增。歡迎使用由瞻新資訊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於 mamwish.com 提供之「願聚|MamWish」雲端服務。請於申請前詳細閱讀本條款;完成申請或使用本服務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受本條款拘束。
第 1 條 定義
- 「本公司」指瞻新資訊,即本服務之提供者與經營者。
- 「本服務」指本公司以「願聚|MamWish」名義,於 mamwish.com 及其子網域提供之宗教團體營運管理平台,包含官網、成員管理、線上點燈、活動報名、奉獻收據、POS 與商城、現場叫號、互動祈福、LINE 官方帳號串接、報表、金流串接、平台後台與相關網站、應用程式及技術支援。
- 「團體」或「您」指申請並使用本服務之宮廟、寺院、教會、宗教法人、宗教團體、基金會或其他組織,及其授權之負責人與使用者。
- 「信眾」指透過團體官網、信眾專區或現場服務,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團體或進行付款之個人。
- 「方案」指本公司公告之各種訂閱方案;「加值服務」指方案以外可另行加購之功能或服務項目。
- 「信眾付款」指信眾透過本服務向團體支付之點燈、活動報名、奉獻、商品或其他款項;「自有特店」指團體以自身名義向統一客樂得「黑貓Pay」申請之金流特店;「人工對帳」指信眾以 ATM 轉帳或匯款將款項直接匯入團體指定之金融帳戶,由團體核對入帳後於本服務確認收款之方式。
- 「平台服務費」指團體為使用本服務而支付予本公司之訂閱費、加值服務費用、簡訊點數及其他服務費用,不包含信眾付款。
第 2 條 帳號申請與開通
- 團體得於本服務網站自助申請,或由本公司後台代為開通。申請時應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之團體名稱、類型、聯絡人與聯絡方式,並選擇專屬網址代碼。
- 網址代碼須符合本公司公告之格式規範,不得使用保留字、他人商標或足以引人誤認之名稱;本公司保留拒絕或事後調整之權利。
- 申請完成即建立負責人帳號;負責人得於後台建立子帳號並指派角色權限。團體應妥善保管所有帳號密碼,並對以該等帳號進行之一切行為負責。
- 團體應確保申請人具有代表該團體簽署本條款之權限。若日後負責人異動,應於後台完成帳號移轉;本公司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第 3 條 免費試用與訂閱
- 新申請之團體享有 14 天免費試用,試用期間可使用所選方案之全部功能。選擇官網方案者,試用不需提供信用卡;選擇其他方案者,應先於後台綁定信用卡始開始試用,綁定時僅以新台幣 1 元驗證卡片、不會請款,試用期間不扣款。
- 試用期間團體得隨時於後台總覽「取消訂閱」,試用期滿即停止服務,不產生任何費用。未取消者,已綁定信用卡之團體於試用期滿之次日依第 5 條自動扣款;官網方案未綁定信用卡者,得以線上付款(含 ATM 轉帳)或匯款完成訂閱。試用期滿未完成付款者,方案即停用,免費試用不適用寬限期。
- 訂閱以月或年為週期,期滿自動產生下一期帳單;已綁定信用卡者,依第 5 條於每期到期之次日自動扣款。付費期別之帳單到期後有 7 天寬限期,寬限期內功能不受影響;寬限期滿仍未付款者,方案停用:官網僅顯示暫停頁面,後台僅負責人帳號可登入,且僅保留儀表板摘要、團體資料檢視與繳費頁面,直至完成付款。
- 團體得隨時於後台變更方案;變更時自當日起開立新一期帳單,升級於付款完成後生效,降級立即生效。功能型加值服務按月計費,得隨時取消,取消於當期期滿生效。
- 本公司得調整方案內容與價格,並於生效 30 日前以站內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;調整不影響已付款之當期服務。
第 4 條 費用、付款與金流服務
- 價格與發票:本服務所列價格均為新台幣且未含營業稅,實際請款金額依法加計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。
- 付款方式與金流服務:訂閱費與加值服務費用得以信用卡(含銀聯卡)、Apple Pay、Google Pay 或 Samsung Pay 線上付款;官網方案另得以 ATM 虛擬帳號轉帳或銀行匯款支付。官網方案以外之方案,訂閱費應依第 5 條以信用卡定期自動扣款支付。線上付款及信用卡定期自動扣款之金流服務,由統一客樂得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「黑貓Pay」提供(信用卡由統一金流收單),款項直接支付至本公司向黑貓Pay 申請之特店,付款結果以黑貓Pay 之通知為準,付款與信用卡資料之處理並適用黑貓Pay 之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;以銀行匯款支付者,應匯入本公司於後台「訂閱與繳費」公告之帳戶並回報匯款資訊,經本公司確認入帳後生效。
- 退款:已支付之平台服務費,其退款依第 8 條「平台服務費退款政策」辦理。
- 需報價項目:需報價之加值服務(如客製設計、硬體採購、歷史帳務匯入等),以雙方另行確認之報價單為準。
- 付款資料之處理:線上付款頁面由黑貓Pay 提供,信用卡卡號、有效期限及安全碼由黑貓Pay 及其收單機構直接蒐集並依其安全規範處理,本公司不經手亦不儲存完整卡號。
第 5 條 信用卡定期自動扣款授權
團體以信用卡自動續約時(官網方案以外之方案須以信用卡自動續約),適用本條約定;未綁定信用卡者,本公司不會自動扣款。
- 團體得於後台「訂閱與繳費」綁定信用卡。辦理綁定之人員應確認其有權代表團體使用該信用卡,並於綁定頁面勾選同意本條。完成綁定即表示團體授權本公司,於授權有效期間內,委託本公司之金流服務機構(統一客樂得「黑貓Pay」及其合作之收單機構),自該信用卡定期扣收訂閱費,直至團體依本條第 7 項取消授權為止。
- 扣款時間與金額:每期訂閱費於前一期到期之次日扣款,金額以綁定頁面所示之方案與繳費週期(月繳或年繳)為準;綁定時已有到期未付之帳單者,首次扣款即扣收該帳單金額;於免費試用期間或試用開始前綁定者,於試用期滿之次日首次扣款。綁定時僅以新台幣 1 元驗證卡片,不會請款。
- 團體變更方案或繳費週期時,扣款金額隨新方案調整;金流服務機構無法調整原授權時,本公司將終止原授權並通知團體重新綁定信用卡,重新綁定前改以帳單方式繳費。本公司調整方案價格時,依第 3 條事先通知。
- 信用卡卡號、有效期限及安全碼由金流服務機構直接蒐集並保管,本公司不儲存完整卡號,僅保存卡號末四碼、扣款日期、金額與交易編號,供辨識與對帳之用。
- 每期扣款成功後,本公司以站內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團體,並依第 4 條開立統一發票;扣款紀錄得於後台「訂閱與繳費」查詢。
- 扣款失敗(如額度不足、卡片到期或遭停用)時,本公司以站內通知及電子郵件通知團體;團體應於後台更換信用卡並重新扣款,或改以其他方式繳費。寬限期滿仍未完成付款者,依第 3 條第 3 項處理。
- 團體得隨時於後台總覽或「訂閱與繳費」取消訂閱,取消後立即終止扣款授權、不再扣款;已扣收之當期費用依第 4 條第 3 項處理,服務持續至當期期滿(試用期間取消者至試用期滿)即停止,不再開立帳單。官網方案得僅取消自動續約,其後改以帳單方式繳費。團體帳號遭停權期間,本公司暫停扣款;服務終止或封存時,本公司同時終止扣款授權。
- 團體對扣款金額有疑義時,應於扣款日起 30 日內依本條款「聯絡方式」通知本公司;經確認屬重複或錯誤扣款者,本公司將辦理退款或抵扣次期費用。
第 6 條 信眾付款與金流服務
本條適用於信眾付款;團體向本公司支付之平台服務費,依第 3 條至第 5 條及第 8 條辦理。
- 不代收原則:除第 8 項之過渡約定外,本公司不以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金流特店代團體收取信眾付款,亦不就信眾付款收取手續費或抽成;信眾付款一律直接支付至團體之自有特店或團體指定之金融帳戶。
- 收款方式:團體得於後台「金流設定」分別開啟信用卡、虛擬帳號轉帳及 ATM 轉帳或匯款。信用卡與虛擬帳號轉帳經團體之自有特店收款,須待本公司依第 3 項開通後始得開啟;ATM 轉帳或匯款以人工對帳方式收款,不需申請自有特店。團體未開啟任何可用之收款方式時,需付款之線上服務將暫停受理。
- 自有特店之申請與開通:團體應以自身名義向黑貓Pay 申請自有特店、簽訂特店契約,並自行負擔其手續費及相關費用。團體得於後台提出金流服務申請並提供申請所需之資料與文件;團體取得自有特店並於後台輸入金流代號、API 密碼與檢核碼後,由本公司確認付款通知設定並完成測試交易,始予開通。自有特店資料不完整、驗證未通過或特店契約終止時,本公司得暫停信用卡與虛擬帳號轉帳並通知團體。團體輸入之金流密鑰由系統加密儲存,團體應妥善保管並對其正確性負責。
- 本公司之角色:本公司就信眾付款僅提供系統功能、技術串接與申請協助(「黑貓Pay 特店申請協助」為加值服務,依本公司公告價格另行計費),不經手信眾款項,不負對帳、撥付或代墊之責任;自有特店之核准與費率由黑貓Pay 決定,本公司不保證申請結果。
- 人工對帳:信眾選擇 ATM 轉帳或匯款時,本服務向信眾顯示團體設定之收款帳戶、應付金額與繳費期限,並提供匯款回報功能。款項是否入帳由團體核對其金融帳戶後於後台確認收款;確認前相關點燈、報名、奉獻或訂單標示為「待確認」,收據於確認後開立。逾繳費期限未付款且未回報匯款者,本服務得自動取消該筆付款及相關申請。團體應正確維護收款帳戶資料並及時確認收款,因帳戶資料錯誤、未及時確認或誤為確認所生之爭議,由團體自行處理。
- 退款:信眾付款之退款由團體自行處理。經自有特店收款者,由團體於後台或黑貓Pay 辦理;以 ATM 轉帳或匯款收款者,由團體自行退還信眾,並於本服務作廢相關收據。
- 收據、稅務與爭議:因信眾付款所生之收據開立、稅務申報及與信眾間之爭議,由團體自行負責。
- 過渡約定:本條修訂生效前已依原「平台代收」模式由本公司收取之信眾款項(含修訂生效前已產生繳費資訊、於生效後始完成付款之交易),仍依修訂前條款之手續費、對帳請款、撥款與退款扣抵約定辦理至結清為止;結清後始發生之退款無從扣抵者,由團體補足。本公司於修訂生效後不再以平台代收模式收取信眾付款。
第 7 條 服務方式
本服務以線上方式提供,其提供方式如下:
- 服務型態:本服務為以網際網路提供之雲端軟體服務(SaaS),團體人員與信眾以電腦、平板或手機之瀏覽器連線使用,不需安裝軟體;本公司不交付軟體安裝檔、原始碼或實體媒介,商品類加值項目除外。
- 開通方式:團體於本服務網站完成線上申請後,系統即時開通專屬網址(網址代碼.mamwish.com)、團體官網、管理後台與信眾專區,負責人即可登入並開始免費試用;由本公司代為開通者,由本公司將專屬網址與登入帳號提供予負責人。依方案或加值服務,團體得另行綁定自有網域。
- 付款後之服務提供:訂閱費以信用卡、Apple Pay、Google Pay 或 Samsung Pay 付款者,於付款成功時即時開通或延長使用期限;以 ATM 虛擬帳號付款者,於黑貓Pay 通知入帳後自動開通;以銀行匯款付款者,於本公司確認入帳後開通,原則上於 1 個工作天內完成。每期服務期間依繳費週期為 1 個月或 1 年,續約者自前一期屆滿之次日起算,變更方案者依第 3 條第 4 項自變更當日起算。
- 加值服務之提供:功能型加值服務(如模組加購、額外管理帳號)於付款完成後立即開通,使用期間依其計費週期計算,期滿未再加購者自動停止;簡訊點數於付款完成後即時加入團體之點數餘額;服務型加值服務(如資料建檔、教育訓練、特店申請協助、LINE 官方帳號申請代辦)於付款或報價確認後,由本公司專人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,約定執行時間與方式(線上、遠端或到場);需報價項目及商品類項目,依報價單所載之內容、時程及交付方式辦理。
- 客戶服務:本公司提供線上操作說明,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提供客服,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:00 至 18:00(國定假日除外);系統異常或資安事件不受服務時間限制,本公司將儘速處理。到場訓練、旺季駐點與專屬客服依第 11 條第 3 項,屬加值服務或特定方案內容。
- 服務更新:本公司於線上持續更新本服務,更新自動套用,團體不需另行安裝;系統維護、可用率與功能調整依第 11 條辦理。
- 服務期滿與終止:服務期間屆滿未續約、停權或終止時,依第 12 條處理,團體得於資料保留期間內匯出資料。
第 8 條 平台服務費退款政策
本條適用於團體支付予本公司之平台服務費;信眾付款之退款,依第 6 條第 6 項由團體自行處理。
- 免費試用:試用期間不收取任何費用;官網方案以外之方案須先綁定信用卡,綁定時僅驗證卡片、不會請款。團體得於試用期間充分評估本服務是否符合需求,試用期滿前取消訂閱者,不會產生任何費用。
- 月繳訂閱費:已付款之當期月繳訂閱費不予退還。團體得隨時取消訂閱或取消自動續約,服務持續至當期期滿,期滿後不再收費。
- 年繳訂閱費:團體於年繳當期開始後申請提前終止者,服務於申請終止之日終止;本公司依已使用月數(自當期開始日起算至終止日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),按該方案之月繳價格計算已使用費用,自實際支付金額扣除後,退還其餘額;已使用費用達實際支付金額者,不予退還。團體資料依第 12 條保留。
- 方案變更:團體依第 3 條第 4 項變更方案或繳費週期時,原方案當期已付費用中尚未使用之期間,年繳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退還,月繳者不予退還。
- 功能型加值服務:按月或按年計費之功能型加值服務,已付款之當期費用不予退還,服務提供至當期期滿。
- 服務型加值服務:本公司開始執行前申請取消者,全額退還;已開始執行者,扣除已完成部分之費用及已發生之必要費用(如交通、住宿及代辦規費)後,退還其餘額;已執行完成者,不予退還。按月計費之服務型加值服務依前項規定辦理;代團體向第三方支付之費用(如網域註冊費),一經支付即不予退還。
- 需報價項目與商品:客製設計、硬體採購等需報價之項目,依雙方確認之報價單所載付款與退款條件辦理;商品類項目之退換貨依報價單或出貨說明辦理,商品有瑕疵者,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處理。
- 簡訊點數:已使用之點數不予退還。團體終止本服務時,得申請退還已購買而尚未使用之點數,按購買時之單價計算;本公司贈送或補償之點數不予退還,亦不得兌換現金。
- 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: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連續 72 小時以上無法使用者,團體得依比例請求延長服務期間或退還該期間之費用;本公司停止提供本服務,或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終止契約者,按剩餘服務期間之比例退還已支付之平台服務費。
- 重複付款與錯誤扣款:同一帳單重複付款,或經確認屬錯誤扣款者,本公司全額退還且不扣除任何費用;經團體同意者,得改為抵扣次期費用。本公司發現重複付款時,將主動通知團體並辦理退款。
- 不予退還之情形:團體違反本條款,經本公司依第 10 條第 5 項暫停或終止服務者,已支付之平台服務費不予退還。優惠碼折抵之金額及免費使用天數不得折換現金或退還,退款金額以團體實際支付之金額為上限。
- 申請方式:團體負責人得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公司申請退款,並提供團體名稱、網址代碼、帳單編號及退款原因;以匯款方式退還者,並應提供團體名義之金融帳戶。本公司於受理後 7 個工作天內回覆審核結果。
- 退款方式與期限:審核通過後,本公司於 14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。以信用卡付款(含定期自動扣款及行動支付)者,經黑貓Pay 退回原信用卡,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;以 ATM 虛擬帳號或銀行匯款付款者,匯入團體提供之金融帳戶。依本條第 3 項、第 6 項或第 8 項辦理之退款,本公司得扣除已發生之金流手續費及匯款手續費。已開立統一發票者,本公司依法作廢發票或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,團體應配合簽回。
第 9 條 資料所有權、備份與匯出
- 團體於本服務內建立、上傳之一切資料(含信眾名冊、帳務、收據、內容與檔案),其所有權與控制權均歸團體;本公司僅依團體之指示與本條款為處理。
- 本公司以租戶隔離方式儲存各團體資料,並每週自動備份;團體得隨時於後台手動備份,並依方案下載備份檔。
- 團體得隨時於後台以 Excel、CSV 或 PDF 匯出其資料。本公司不會以團體資料進行行銷或提供予第三方,但依法令要求或司法機關命令者不在此限。
- 本公司得為提供服務、維護安全與改善產品之目的,使用去識別化之統計資料。
第 10 條 團體之義務與禁止行為
- 團體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蒐集、處理與利用信眾之個人資料,並向信眾告知蒐集目的與權利;團體為其信眾資料之個人資料管理者,本公司為受託處理者。
- 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、詐欺、侵害他人權利、散布不實或不當內容、發送未經同意之商業訊息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- 不得嘗試未經授權存取本服務之系統、其他團體之資料,或進行任何干擾、破壞服務正常運作之行為。
- 透過本服務發送之 LINE 與簡訊通知,團體應確保收件人已同意接收;簡訊費用依實際發送則數計算。
- 違反本條所列義務者,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服務,並保留損害賠償請求權。
第 11 條 服務水準、維護與支援
- 本公司致力於維持本服務全年無休運作,目標月可用率 99.5%(不含預先公告之維護時間)。
- 本公司得於必要時進行系統維護或更新,原則上安排於離峰時段並提前 24 小時公告;緊急安全修補不在此限。
- 本公司提供線上客服與操作文件;到場訓練、旺季駐點與專屬客服屬加值服務或特定方案內容。
- 本公司得持續新增、調整或移除功能;重大功能移除將於 30 日前通知。
第 12 條 終止、停權與資料保留
- 團體得隨時於後台停止續訂;停止續訂後,服務至當期期滿為止。
- 團體逾期未付款、違反本條款或有具體事證顯示帳號遭盜用時,本公司得暫停服務(停權);停權期間官網與後台不可使用,但資料仍予保留。
- 服務終止或停權後,本公司保留團體資料 30 天,團體得於期間內完成付款以恢復服務或匯出資料;期滿後本公司得封存並於合理期間後刪除資料,惟依法令應保存者不在此限。
- 團體得書面請求本公司提前刪除其資料;刪除後無法復原。
第 13 條 責任限制
- 本服務依「現狀」提供。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完全無中斷、無錯誤,或必然符合團體之特定用途。
- 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服務(含黑貓Pay、統一金流、LINE、電信、雲端主機、網域與憑證機構)中斷、團體自身設備或網路問題所致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- 本公司對團體之全部賠償責任,以該團體於損害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本公司之訂閱費總額為上限,且不包括營業損失、預期利益或其他間接損害。
- 本公司就團體與信眾間之點燈、報名、捐款、買賣或其他關係,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第 14 條 智慧財產權
- 本服務之軟體、介面、文字、圖像、商標與其他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;團體僅取得於訂閱期間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非專屬、不可轉讓之授權。
- 團體上傳之內容其智慧財產權仍屬團體或原權利人所有;團體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重製、儲存、傳輸與展示該等內容。
- 團體不得對本服務進行還原工程、反編譯、複製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第三人。
第 15 條 條款之修改與通知
- 本公司得修改本條款,修改後將於本網站公告,重大變更並以站內通知或電子郵件告知負責人。修改自公告之生效日起生效;團體於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- 本公司對團體之通知,以站內公告、後台通知或發送至負責人登記之電子郵件為之,於發送時視為已送達。
第 16 條 準據法與管轄
-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- 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先以誠信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時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- 本條款任一條款經認定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
聯絡方式
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或申請退款,請聯絡瞻新資訊 張安邦,電話 0975-273-573;客服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:00 至 18:00(國定假日除外)。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,請另參閱隱私權政策。